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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化学品泛指在家庭中使用的一大类化学物品。广义上讲,凡进入家庭日常生活
和居住环境的化学物品,均可通称为家用化学品,其中包括化妆品。
家用化学品可根据使用目的不同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化妆品和其它家用化学品。
一、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
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工产品。
凡内服或经呼吸道吸入方式进入人体的物品,尽管有美容作用也不能称为化妆品。化妆品
亦不同于药品,化妆品使用目的在于清洁人体皮肤、增加美感,而不是为了治疗。化妆品
均为外用,可应用于不同年龄人群,并可终生使用。
化妆品组成
化妆品成分由基质和辅料组成,
基质起主要功能作用,常用的有油脂、蜡、粉类物质、水和有机溶剂等。
辅料赋予化妆品成型、稳定或色香和其它特定作用,包括有乳化剂、助乳化剂、香精、
色素、染料、颜料、色淀、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其它添加剂(保湿剂、粘合剂、受敛剂、
表面活性剂、特殊功效添加剂等)。
化妆品分类:
按剂型可分为
水性剂、乳状剂、合剂、胶冻剂、膏状剂、锭状剂、块状剂、笔状剂和气溶胶剂等。
按使用部位可分为
皮肤用、
头发用、
指甲用和
口腔用化妆品。
按作用功能可分为:
(一)一般用途化妆品
1.护肤类化妆品
2.益发类化妆品
3.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4.芳香类化妆品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
这类化妆品为获得某种特殊功能常加入某些限用物质或有一定副作用的物质。
二、其他家用化学品
(一)洗涤剂类
(二)粘合剂类
(三)涂料
(四)家用杀虫驱虫剂
(五)气溶胶产品
(六)其他
一、家用化学品致室内空气污染
家用化学品某些产品呈粉状、气溶胶型或其中含有有机溶剂、刺激性气体等,在使用过程中可引起室内空气污染,这些污染物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而影响健康。
二、化妆品对健康影响
化妆品可因原料选择不当或生产环境不良而使化妆品受到化学或微生物污染,造成对人体健康不良影响。个体体质因素也可导致对化妆品产生不良反应。
(一)化妆品对皮肤的损害
指由于使用化妆品引起的各种不同类型皮肤损伤,皮肤可发生红斑、肿胀、水抱、脱
屑、色素沉着等异常变化。化妆品皮肤损害是一组具有不同临床表现的综合征。我国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并实施"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T17194-1-1997-GB/T17194-7-1997)共七项卫生标准,现分别按此分类介绍如下:
常见由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损伤有下列几种: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rritants contact dermatitis,ICD)指无变应原存在的由化妆
品理化性质刺激引起的皮肤局部、表浅的渗出性炎症反应。是由化妆品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化学物质反复接触皮肤的直接作用所致的皮肤损伤。
化妆品对皮肤刺激作用与其酸碱度,脂溶性溶剂与腐蚀性颗粒含量以及个体易感性等因素有关。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一般不出现急性反应,主要是累积反应,即反复施用后皮肤出现红斑、干燥、皲裂后发展为丘疹、疤疹和湿疹。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ACD)指由化妆品中含有变应原物质引起的皮肤迟发型变态反应,由于化妆品含多种变应原物质,因此这类皮炎是一类最常见的化妆品引起的皮肤不良反应。一般在初次接触变应原5-7天后,再次接触而出现的变态反应。有研究表明防腐剂、香料和乳化剂是容易引起变态反应的三类原料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诱发及其严重程度除与机体本身因素(遗传、年龄、接触部位皮肤状态)有关外,还与变应原性质、浓度和化妆品组分中是否含表面活性剂和佐剂等因素有关。
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1)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photo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PCD)指使用含有光变应
原物质的化妆品后,在接触日光的部位出现皮肤炎症反应,而在不接触光的皮肤则不出现此种反应。这种反应属T细胞介导的湿疹性反应。故大多数光变应性反应以湿疹为特征。含有光变应原的化妆品主要是防晒剂、染料和香水类。皮肤使用含有光变应原的防晒剂,只要一次接触阳光,即可发生此类皮炎并可持续一周左右。化妆品香料组分中,葵子麝香是重要的光变应原物质,有不少男性病例是由于施用含有该物质的剃须后润肤香乳而引发光变应性皮炎,个别病例甚至可发展为持久性光敏反应,后者表现为即使不再接触光变应原物质时,仍持续表现光敏感性,出现湿疹性皮炎,光斑试验呈阳性反应。接触含煤焦油染料的化妆品引起的光变应性皮炎的患者,皮炎后期可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称为"色素性化妆品皮炎"。
(2)光毒性皮炎(phototoxic dermatitic) 指化妆品中某些物质能增加皮肤对光的敏
感性性,日光照射后这些物质对皮肤产生毒性刺激导致损伤。光毒性反应的作用光波波长包括UVB、UVA和可见光。
3.化妆品痤疮 指因化妆品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痤疮。皮疹表现与青春期发生的痤疮相似。多发生于面部,以炎性毛囊性丘疹及白头粉刺较多见,黑头粉刺较少见。此类皮肤反应多见于20-30岁年龄组人群,50岁后仍可发生。尤其在油性皮肤的人,如经常施用面霜类化妆品时,可因皮肤皮脂腺和汗腺阻塞,影响皮脂从皮脂腺导管排出致皮脂积聚于毛囊形成乳酪样物质,出现痤疮。
脸部皮肤有蠕形螨寄生者,一般情况下,虫体数量少,排出的毒物可随皮脂流至皮肤表面,不致引起皮肤损害。如过多施用化妆品,使皮脂排出受抑,蠕虫即可在皮脂腺内大量繁殖,产生毒素引起皮肤刺激作用,颜面出现红斑或浅在性针尖样丘疹,病变以鼻、颊部明显,也可累及整个面部。
4.化妆品色素沉着症 指由美容或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症。色素沉着大多局限于涂擦化妆品的面部和颈部。尤以眼睑和颧颈部最常见。致病成分以化妆品中香料、颜料为主。色素多继发于皮炎发生之后,光照可使病情加重。少数色素斑发生前无皮炎发作史。
5.化妆品接触性唇炎 指因施用唇用化妆品(如唇膏、唇线笔、油彩等)而引起的唇部损害。一般损害限于唇红部位,也可波及唇红邻近皮肤。皮疹表现为水肿性红斑及疤疹;反复发作后可变为干燥、脱屑、裂纹。自觉瘙痒、灼痛。
6.化妆品毛发损伤 指由于使用毛发化妆品(如洗发剂、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眉笔、眉胶、睫毛油等)引起的毛发损害,表现为毛发脱色、变脆、分叉、断裂、失去光泽和脱落
等。
7.化妆品指甲损伤 指由甲用化妆品(如指甲油、指甲清洁剂等)引起的指甲损害,表现为甲板粗糙、失去光泽、变形、软化、脆裂、剥离、增厚等,有时伴有甲周皮炎。
(二)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的危害
化妆品受微生物污染除可引起化妆品腐败变质外,还可对使用者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容器和制作过程中均可受微生物污染,尤其在冷却灌装过程更易受污染。化妆品各种原料都有被微生物污染的可能,其中尤以天然动植物成分、矿产粉剂、色素、离子交换水等原料更易受微生物污染,某些剂型化妆品富含水分和营养成分,更有利于微生物生长繁殖。
化妆品被微生物严重污染时,可使产品腐败、变质。化妆品被致病菌污染可能诱发感染,用被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涂擦面部可引起疖肿,红斑、炎性、水肿。使用被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也可成为皮肤化脓感染的原因之一,曾有因使用唇膏和口红而传播性病的报道。
被绿脓杆菌污染的化妆品如误入眼内可引起角膜化脓性溃疡,病情严重,发展迅速,1-2天内可引起角膜大片坏死,穿孔,痊愈后留下疤痕或角膜葡萄肿,或白斑。化妆品污染腐皮镰刀菌也会引起角膜炎和溃疡。被微生物污染的眼线膏和染睫毛油可引起慢性结膜炎和眼睑炎。霉菌污染的化妆品,可能致皮肤癣症。
化妆品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皮肤表面常驻微生物生态环境的改变。
化妆品霉菌污染也较严重,某些霉菌产生的毒素对人体危害较大,造成的危害应予重视。
(三)化妆品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危害
一般用途化妆品的毒性很低,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中有些组分属毒性化合物,某些化妆品还可能含致癌物。化妆品在生产或流通过程中也可被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尤其是有毒重金属污染。
化妆品中有毒化学物如超过限量,在使用中可经皮肤吸收而可能产生全身毒作用,个别毒物局部使用时还可引起急性中毒。施用含超过限量的重金属毒物的化妆品,可引起体内毒性金属的蓄积,个别可出现毒性反应。
化妆品组分中若污染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物质时,其远期效应值得关注。
化妆品中含有的某些特殊成分如雌性激素类物质,可能会引起儿童假性性早熟症状。
化妆品引起中毒事件尤以婴幼儿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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