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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对地震伤员康复治疗新增医疗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称, 为了更好地做好地震伤员康复服务工作,经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省骨科医院的康复科专家研究,同意物理治疗与康复部分(编码34)新增以下9种医疗服务项目,同时确定新增服务项目的具体价格。
《通知》称,根据地震伤员康复治疗工作的需要,我省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省骨科医院设立地震伤员康复中心,在成都市二医院、绵阳市中医院、德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元市中医院、雅安市中心医院、阿坝州州医院设立地震伤员康复分中心,以及在六个重灾市下辖的县医院设立康复科。物理治疗与康复部分新增项目主要包括:冲击波治疗、清洁导尿、矫型器假肢装配评定、良肢位摆放指导、轴向翻身等。上述项目的服务价格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分中心的服务价格,三甲以下医疗机构按当地规定向下浮动。其他市(州)县医疗机构发生以上康复项目时,可以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以上新增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一年,至2009年7月31日止。各康复中心、分中心、康复科要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本次新增的项目,不得分解项目、分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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