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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方案三月上会 中国医改进入最后冲刺
来源:绿色美容 作者:中国绿色植物美容网 发布时间:2008-01-05

     上周,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报告了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情况,医疗改革进程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陈竺表示:“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缓解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

    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在这份报告中,医改存在的一些关键性矛盾得到进一步明确,这也预示着,医疗改革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

 
  明确政府主导

    关于中国的医疗改革,“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几年前,江苏宿迁拍卖公立医院,成为把医疗“市场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典型。宿迁全市135所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134所完成了产权置换,改造成了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个人独资等多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实行民有民营。

    这引发了是否由“市场主导医改”的探讨。有人认为,宿迁医疗改革没有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反而加重,医疗卫生问题仍令人担忧。

    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宿迁的医疗改革,不仅把医院转制了,更是构建了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新体系。

    而就在上周,陈竺明确表示:“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陈竺称,“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他表示,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政府投入将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实际上,以“政府主导”医改的思路在十七大报告中也有所体现。针对医改,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

    继续“公益性”

    值得注意的是,公益性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方向。

    此前,温家宝总理提出,建设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整个医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从方案设计、制度建立、体系建设等都要遵循公益性原则。

    陈竺也在报告中说:“将逐步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公益性质。”为此,公共卫生机构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政府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办法,实行严格的收支预算管理并探索改革药品价格加成政策。

    所谓的实行公共卫生机构全额预算管理,也就是将公共卫生机构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其收入全部上交财政,支出全部由政府财政拨款。

    对此,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称,2008年政府将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将从现行的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

    陈竺还透露,社区医院将主要是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基本公益医疗服务,而大医院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

    另外,医疗服务公益性将通过办好县级医院和每个乡镇卫生院来落实。在新医改中,政府将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将加快建立和完善。


 

    完善医保体系

    在新方案中,以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也将得到加强。

    “我国目前约4亿城乡居民没有被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陈竺说,到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基本覆盖到所有农村,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减轻个人负担。到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所有城镇从业人员,届时,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得到完善,将对困难人群提供补助并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据卫生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目前全国2448个县(市、区)已基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7.3亿农民,参与率达85.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1.7亿城镇居民,2006年筹资额达到1747亿元。2007年下半年,卫生部已在79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冀望2008

    2006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医改协调小组,由发改委、卫生部牵头,协调11个部门共同研究医改问题。截至目前,已有9套医改方案相继传出。

    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意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医改配套政策相继出台,也为推进医改出台充当了有力的推手。

    但真正的医疗改革何时出台,仍然还是悬念。卫生部官员曾表示,医改将于2007年年底出台,可是2007年业已收官,医改还是没能如约而至,颇令大众失望。

    就在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再发出明确信号,医改将于2008年出台。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布置2008年工作时透露,将出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据了解,该医改总体方案已经成熟,正由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提交。

    卫生部有关官员此前也曾表示,医改方案将提交2008年3月的“两会”讨论。陈竺也透露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目前已得到国务院的重视,“将尽快拿出人民满意的医改方案。”

    ■链接

    中国医改大事记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决定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00年2月16日,《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这是医改的指导性文件。

    2000年,当年的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正式提出,要把医院分为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提出医药分家。

    2000年,原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放开大部分药品价格。

    2003年,SARS暴露出中国公共卫生体系的脆弱,国家开始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称为“新农合”。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报告,认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产生强烈反响。

    2006年9月,国务院成立11个部委参加的医改协调小组,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任双组长。新一轮医改启动。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目标。

    2007年,医改协调小组委托北大、WHO等组织研究医改方案。前后共有9个机构提交了各自方案。

    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推行覆盖全部城镇居民的医保制度。(作者: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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